一、地方特考放榜時間(榜示時間)

(一)地特放榜時間日期:通常在每年的3月上旬,例如2019(108年)地方特考放榜時間就在109年3月4日,實際放榜日期以考試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根據考選部公告,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定於109年3月4日上午11時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自11時20分起,應考人可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查榜,榜單同步公告於考選部公報。自同日中午12時20分起應考人亦可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個人報名網頁查詢考試成績。

(二)成績通知一律由考生自行下載列印,預定於地特放榜日開放下載,可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成績查詢」下載列印。

地特放榜

二、地方特考放榜後-複查成績

請考生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複查成績」,填具相關資料,並繳費(每科目新臺幣 50 元)。申請複查成績以 1 次為限。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不予受理。

三、地方特考放榜後-閱覽試卷

(一)請考生於地特放榜時間次日起10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相關資料,並依限繳費(每科目新臺幣100元)。申請方式、操作說明、閱覽時間、證件查驗及禁止事項等相關規定,均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閱覽試卷專區。

(二)應考人閱覽試卷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冒名頂替。
2.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
3.隨身攜帶紙筆、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
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或其他通訊器具。
4.窺視他人試卷影像檔(影本)或互相交談。
5.故意將試卷影像檔(影本)供他人窺視。
6.意圖撕毀或破壞試卷影本之行為或將試卷影本攜離閱覽場所。
7.意圖破壞或毀損閱覽場所之電腦設備。
8.吸菸、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喧嘩、破壞環境整潔或其他妨礙他人之行為。

(三)應考人閱覽試卷時應受工作人員之指導及監督,如有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工作人員得當場中止其閱覽並禁止續閱。其涉及刑事責任者,試務機關應依法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四、地方特考放榜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均依典試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延伸閱讀:

2020 / 109地方特考報名人數、考試時間及近年放榜錄取人數

2020 / 109地方特考考什麼?地特考試科目及資格介紹

 

 

 

arrow
arrow

    保成學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