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分發結果是考上同學最關心的事,地特分發單位以各地方政府機關為主,在收到錄取通知後,依照規定的時間填寫志願,待地特分發完成後很快就會通知你到錄取分發地點報到。
地方特考分發時間:
通常放榜次日起大約開放10天時間選填志願,選填完畢後大約10天內會公告志願分發結果。從地方特考分發結果通知函送達次日起10天內,要到用人機關報到。
以108年地方特考分發流程為例,地特分發注意事項大致如下圖 (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地特分發單位:
地特分發地區,分為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 個錄取分發區。
因為是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所以考生在報考的時候選擇的考試區域,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不能等到放榜了才想要改分區填別的縣市的職缺唷!
其實我們如果站在政府人事單位的角度想,也可以了解因為地方特考就是為了招募想要留在當地政府機關服務的人員,所以當然會希望大家一開始選好考區,之後盡量長期留在當地服務呀。
地方特考分發過程原則上有4大重點:
一、事先查詢地方特考分發單位,先瞭解職務情形
選填志願之職務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 首頁「最新消息」區及「考試分發」專區。
先參考當年度的「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之各職務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等相關資料(機關所列工作內容是例示,實際之工作內容仍應由機關視業務推動需要指派之),或直接洽各該用人機關人事單位瞭解。
二、於期限內選填志願選擇地方特考分發單位
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填寫志願,如果逾期沒有填寫,就由人事行政總處分配。
三、等待公告地方特考分發單位結果
分配結果將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最新消息」區及「考試分發」專區公告,並以掛號郵寄分配結果通知函。
四、至地方特考分發用人機關報到
1.所分配擬任職務為現缺者,應於通知函送達之次日起 10 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報到;所分配擬任職務尚未出缺者(其他用人時段),則由用人機關(構)學校於職務出缺後,再行通知於指定期限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
另10 日計算方式,期間適逢假日照計,末日為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
2. 另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通知函送達之次日起 5 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提出,經由用人機關(構)學校准予延期報到者,得於准予延期通知送達之次日起30 日內報到。
3.廉政類科(含法律廉政、財經廉政)錄取人員,實際報到實施實務訓練日期,將由法務部另函通知。
其他地方特考分發注意事項:
1.有關自願放棄受訓資格申請事宜,請至選填志願入口網站線上申請,並將該系統之「自願放棄受訓資格申請書」下載列印簽章後,於限定時間前以限時掛號寄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以利辦理後續事宜。
2.錄取人員如有選填志願作業相關疑問,除可於辦公時間內撥打電話詢問人事行政總處,將由專人提供服務,亦可於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點選「人資超人智能客服」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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