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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監所管理員需要補習嗎?考公職、準備公職前,常見面臨要不要補習的問題,考生有可能是仍在就讀的在校生、應屆畢業生、找工作的求職者、想轉職換新跑道,也可能是非本科系的考生,因為對準備公職的相關科目不熟悉,會不知道從何準備起,而補習班最大的好處在於,建立一套完整脈絡,讓零基礎的考生快速進入狀況。不論「自學」還是「補習」,最重要的是找到適合自己的讀書方法,把握司法特考中錄取率最高的四等監所管理員,參考文中的監所管理員準備方法、監所管理員讀書計畫,你也能成功考取四等監所管理員!

■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4大優勢解密

4大優勢告訴你四等監所管理員為什麼好考。

4大優勢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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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監所管理員補習是必要的嗎?準備四等監所管理員可以這樣做

考公職考試前,不論選擇「補習」或「自學」,可以先自我檢視個人的學習狀況與學習習慣,不仿運用補習班的諮詢資源,再選擇適合自己的準備方式,接下來就由四等監所管理員上榜學長姐來分享她們考取的秘訣吧!

上榜學長姐引路如何準備四等監所管理員

非法律系考監所管理員x全國榜首x一年快速考取的乃薇學姐

畢業科系:語言大學/英文系 應屆畢業生
錄取考試:109年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

乃薇學姐

我從來沒想過自己會踏上國考這條路,更沒想過自己有成為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類科榜首的一天…

      「回顧當初,考監所管理員選擇進入保成學儒補習,正是能一年考取高分上榜的濫觴,初期接觸專業科目拿起課本詳讀像天書一般,明明寫中文卻唸到懷疑人生…而選擇補習的原因,主要是能快速上手,不論是關於國家考試的第一手消息,還是其擁有堅強、專業的師資陣容,這一巨大體系猶如整合資源中心,運用其內充足的資源非常重要,例如:小至申論題紙的提供,大至當全國法規資料庫有新修正的條文,該如何找出新舊法差異,可以參加修法講座;對申論題有所疑問,該如何解題,可以找老師詢問;考前茫然不知從何念起,更有總複習可以快速抓出重點。除此之外,人脈是補習班最大的寶藏,認識擁有共同目標的戰友,分享讀書心得、共同研討考試技巧,組成讀書會,相互砥礪、鼓勵,一起成長進步,讓唸書不再只是孤軍奮戰,在戰友間的切磋下,也能不斷檢視自己在各科的不足,不斷精進、改進並努力。」
乃薇學姐想鼓勵報考監所管理員的學弟妹們:「準備考試漫長又煎熬的道路上,其中不免會有許多動搖決心的因素,不外乎是親朋好友的三言兩語或各種質疑的眼光,不管當下多難過,千萬不要因此喪志,永遠謹記「當年度上榜」是自己唯一的目標,沒有任何事物可以阻擋自己前進,也不要給自己任何放棄、鬆懈的理由,唯有堅持才有機會成功。課一定要上、老師的話一定要聽,方法一定要試,書一定要念,法條一定要背,筆記一定要抄,考監所管理員申論題一定要練習、監所管理員考古題一定要寫,為了自己不管如何一定要堅持下去!」

非法律系考監所管理員x八個月快速考取的志豪學長

畢業科系:高職/體育班
職業:職業軍人/海軍退伍
錄取考試:109年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

志豪學長

接近退伍時刻,對於自己的人生未來有許多不確定性,在任職於南監的親友和學長推薦之下,我選擇了非本科系也可以快速考取的監所管理員,投入司法特考的準備…

      「決定考監所管理員時,距離司法一試剩下8個月的時間,我沒有太多的時間去抱怨起跑點比其他人晚,只是我在讀書時期成績不好,高中也是讀體校,畢業後就擔任職業軍人7年,基本上對課本非常生疏,後來我決定把每一天當成兩天做使用,『勤能補拙』絕對是我這8個月的人生寫照了…」

志豪學長想鼓勵報考監所管理員的學弟妹們:「國考這條路,一個人走會很孤單,但如果一群人一起往目標邁進,動能就會非常非常的強大。考試的缺額不是決定你考不考得上的絕對因素,國考的考試科目都是人生的第一次,只要有心拿起課本跟著老師的進度讀,上榜指日可待。與其抱怨老天爺不照顧你,倒不如給自己一個機會,勤練申論題,狂寫考古題,補充新試題,感謝這8個月的不顧一切,我要去報效國家了,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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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監所管理員讀書方法、計畫

總結上榜四等監所管理員的乃薇學姐和志豪學長的考取心得,他們共同分享了考監所管理員,一定要勤練習監所管理員申論題和監所管理員考古題(點我領取監所管理員考古題),並且有堅定下去的決心,若和學長姐一樣考監所管理員補習,補習班的課一定要去上、老師的話要聽,跟著老師和補習班的進度讀,歷經以上這些奮鬥過程,相信你就是下位監所管理員上榜生! 如果你也有考慮考監所管理員補習,不仿繼續瞧瞧保成學儒精心規劃好的專業上榜讀書計畫吧!

考監所管理員 四大階段課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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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階段1 法科架構課程,建構學科架構概念,穩固法學基礎
  • 階段2 正規課程,由淺入深觀念紮根,奠定考試實力
  • 階段3 選擇題加強,訓練解題作答技巧,深度考題強化
  • 階段4 總複習課程,全面系統式複習,考前最後衝刺

高分達標沒問題 主題進階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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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前實力倍增 監所管理員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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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題解題神速 強效題庫課程
     傳授獨門口訣、訓練解題技巧與經典考題演練
  • 考卷下筆如神 考試申論班
     在課堂上實戰演練,訓練申論答題架構,由名師親自評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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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錄取率看見機會

司法特考錄取率近五年(105~109年)平均為10.04%,而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錄取率平均超過22%,監所管理員缺額多,每天釋出大量缺額,近年5年平均錄取553人。

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錄取率近五年平均超過22%

年度

性別

監所管理員到考人數

監所管理員錄取人數

監所管理員錄取分數

監所管理員錄取率(筆試)

109

筆試

 2079

258人

70.16分

12.41%

550

64人

73.50分

11.64%

108

筆試

2552

620人

64.50分

24.29%

663

172人

68.66分

25.94%

107

筆試

1660人

725人

50.00分

43.67%

331人

141人

52.33分

42.6%

106

筆試

1468人

151人

50.00分

10.29%

216人

41人

50.00分

18.98%

看完四等監所管理員錄取率,想加入監所管理員就別再猶豫啦!考監所管理員需要補習嗎?找到適合自己的讀書計畫或讀書方法,把握司法特考中錄取率最高的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相信自己,考上四等監所管理員不是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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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考古題

四等監所管理員薪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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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成學儒 司法特考薪水如何
聽說司法特考薪資福利好? 不限科系均可報考? 起薪高優於其他公務員考試,到底有哪些類科、薪資級距? 錄取率誰最高?
以下針對幾點做介紹:

➤目錄索引:

  1. 司法特考薪水總覽
  2. 司法特考工作內容
  3. 司法特考Dcard/PPT常見問題

¶ 司法特考薪水總覽

司法特考屬司法體系,工作性質不同於一般公務員,以相同的普考四等來看,司法四等薪水就高出約10,000元,各職缺另有專業加給,實際薪資仍以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等別

薪水待遇

工作職缺

司法特考三等薪水

約60,000-75,000元 了解 司法特考三等工作內容

司法特考四等薪水

約43,000-50,000元 了解 司法特考四等工作內容

司法特考五等薪水

約32,000元 了解 司法特考五等工作內容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詳細資料參見公務員薪資職等表)

¶ 司法特考薪水與工作內容

司法特考除了基本的穩定保障外,在於薪資待遇,比一些常見的考試平均高一些,更是較一般民間企業起薪來得優, 以下將統整司法特考完整薪資與工作內容一覽表供您參考。

    注意事項:

  1. 下列薪資僅為本俸+專業加給,尚未含各項公職獎金及福利。
  2. 下列僅列「起薪」,而公務員因逐年調薪,薪資成長快,不若民間企業時常薪水「凍漲」。
  3. 下列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仍以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司法五等薪水與工作內容

  • 錄事薪水多少?工作內容?👆
    薪水待遇:

    約32,000元

    工作內容簡述:
    • 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 庭務員薪水多少?工作內容?👆
    薪水待遇:

    約32,000元

    工作內容簡述:
    •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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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薪水與工作內容

  • 法院書記官薪水多少?工作內容?👆
    薪水待遇:

    約48,000-52,000元

    工作內容簡述:
    • 【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檢察署書記官】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 【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 法警薪水多少?工作內容?👆
    薪水待遇:

    約48,000-52,000元

    工作內容簡述:
    1. 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 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押提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須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 執達員薪水多少?工作內容?👆
    薪水待遇:

    約48,000-52,000元

    工作內容簡述:
    • 係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執行員薪水多少?工作內容?👆
    薪水待遇:

    約48,000-52,000元

    工作內容簡述:
    • 協助行政執行官及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 監所管理員薪水多少?工作內容?👆
    薪水待遇:

    約50,000-55,000元

    工作內容簡述:
    1. 舍房、工場、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
    2. 男女管理員為貼身戒護收容人,須獨立執行勤務,舉凡收容人於工場、舍房等之生活管理、沐浴、更衣、如廁、檢身(檢查有無紋身或夾藏違禁品、現金、毒品等)均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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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薪水與工作內容

  • 公證人薪水多少?工作內容?👆
    薪水待遇:

    約60,000元

    工作內容簡述:
    1. 現場公證事務之辦理並製作公證書原本。
    2. 製作認證書。
    3. 辦理各界對公證事務所提函詢及陳情事項。
    4. 依院長指派檢查所屬民間公證人作成書類及其事務所事項。
    5. 依院長指派指導學習公證人事項。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觀護人薪水多少?工作內容?👆
    薪水待遇:

    55,000 - 60,000元

    工作內容簡述:

    觀護人分為法院觀護人及檢察署觀護人,工作內容為:

    1. 法院觀護人

      少年事件審前調查、執行保護管束、假日生活輔導、假日少年輔導活動等。

    2. 檢察署觀護人
      1. 執行保護管束、緩刑及緩起訴、義務社區處遇、社會勞動案件等;
      2. 辦理司法保護相關業務。
  • 行政執行官薪水多少?工作內容?👆
    薪水待遇:

    約96000元

    工作內容簡述:
    • 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級執行等事項。
  • 法院書記官薪水多少?工作內容?👆
    薪水待遇:

    60,000元

    工作內容簡述:
    1. 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 檢察署書記官: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3. 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級執行等事項。
  • 司法事務官薪水多少?工作內容?👆
    薪水待遇:

    約78,000-80,000元。
    (含專業加給)

    工作內容簡述:
    • 處理消費者債務清理、強制執行等非訟事件或處理訴訟事務,辦理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等。
  • 檢察事務官薪水多少?工作內容?👆
    薪水待遇:

    約75,000-85,000元

    工作內容簡述: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1. 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2. 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3. 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所定之其他職權。
  • 心理測驗員薪水多少?工作內容?👆
    薪水待遇:

    約45,000 - 48,000元

    工作內容簡述:
    1. 承法官、少年調查官之命,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裁定前個案(審前調查、適當輔導、觀察)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保存等事項。
    2. 承法官、少年保護官之命,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保護處分個案、轉介心理治療個案、親職教育個案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保存等事項。
    3. 協同鑑定性侵害、暴力加害少年之身心狀況。
    4. 法令所定之其他事務。
  • 心理輔導員薪水多少?工作內容?👆
    薪水待遇:

    約45,000 - 48,000元

    工作內容簡述:
    1. 統籌強制與預防性親職教育之輔導。
    2. 親子輔導活動之規劃與實施。
    3. 假日生活輔導之規劃與辦理。
    4. 少年勵志講座之規劃與實施。
    5. 團體輔導與分類輔導之規劃與實施。
    6. 心理衡鑑之開發、評估與實施。
    7. 心理衛生資源之連結。
  • 監獄官薪水多少?工作內容?👆
    薪水待遇:

    約60,000元。

    工作內容簡述:
    1. 佐理科長處理戒護管理收容人之勤務,或負責一個管教區戒護管理工作。
    2. 負責戒護管理人員勤務分配,並督導其執行戒護管理之勤務成效。
    3. 對特殊案件收容人之考核監督管理。
    4. 收容人違規及突發事件之處理。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更多公務人員薪資待遇資訊,可參考:公務人員薪水表公務人員福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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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司法特考常見問題

  • 三等書記官四等書記官差別在哪?

    書記官三等、四等主要差異在於薪水、職等的不同,及未來是否有機會當管理職,
    三等以薦任六職等開始任用;四等以委任三職等開始任用。

    例如在專業加給方面採表【十一】支給,
    三等書記官與四等書記官薪資與加給如下:

    等級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
    三等書記官薪水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26,210元 23,785元 49,995元
    四等書記官薪水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19,005元 19,925元 38,930元
    四等書記官薪水
    通常受訓期滿後敘委任第四職等本俸一級
    19,005元 20,120元 39,125元

    ※更多公務人員薪資待遇資訊,可參考:公務人員薪水表公務人員福利表

  • 司法特考錄取率?

    司法特考錄取率近五年平均為10.04%。是很多國家考試中CP值較高的考試。

    司法特考近五年(105~109)平均錄取率

    (上圖錄取率計算方式:錄取率=到考人數/錄取人數;資料來源:考選部)

  • 哪個司法考試錄取率最高?

    推薦您下列考試,錄取率超過平均、上榜人數最多!以下類科全部都超過平均錄取率唷~

    • 司法四等

      監所管理員
      錄取率(男)
      23.66%

    • 司法四等

      監所管理員
      錄取率(女)
      22.42%

    • 司法四等

      執行員
      錄取率
      14.66%

    • 司法四等

      法警
      錄取率(男)
      12.92%

    • 司法三等

      法警
      錄取率(男)
      14.21%

    • 司法三等

      監獄官
      錄取率(男)
      14.03%

  • 111司法考試時間?

    111司法報名時間111.05.03(二) - 05.12(四)

    111司法考試時間111.08.13(六) - 08.15(一)

司法特考準備不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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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簡介:

依職系說明書,執達的意思,即含民事訴訟文書送達、民事裁判執行及債務人拘提等。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民事強制執行事務,於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設民事執行處辦理之。

民事執行處置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執達員,辦理執行事務。強制執行事件,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辦理。由上述得知,執達員係協助書記官繕打筆錄以外的訴訟文書、公文擬稿,張貼拍賣公告、整理送達回證,業務算是輔助性質。

 

執達員工作內容性質與薪水待遇

執達員工作性質,係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分發單位是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由此可知,執達員的工作多屬於執行性、事 務性的工作,在所有司法人員中算得上是較為單純和輕鬆的,也因此成為許多人想要報考的司法類科。許多人藉著先考上執達員,再繼續準備司法三等考試,因此執達員是一個近可攻,退可守的職務。

等執達員

薪資約48,000-52,000元。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係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註:實際分發與工作內容仍應以招考單位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為準。

 

執達員好考嗎? 考取學員分享準備考試經驗談

考取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 周千如分享(引自保成學儒法政網)

 

首先,各科我沒有特別推薦哪本書,我覺得買書最重要的就是自己喜歡、自己看的順眼、自己可以從頭看到尾且確實看熟,這樣的書就是適合自己的準備考試用書。另外,四等考試的題目比較概念比較基本,所以重要概念以及基本架構弄熟,寫題目都還算順手。

() 各科準備

﹡法學知識與英文:前者部分,我建議多做考古題,然後確切記熟即可。至於英文,畢竟英文實力是累積的,基本上我沒怎麼唸,憑著從小培養的英文知識,其實只要把大科準備好,英文出槌也不太會有影響。

﹡民法概要:民法我有補習聽老師的課,老師上課還蠻好懂的,而且都有上到考試重點。民法真的很重要,雖然不能贏別人,但至少不可以輸別人。考古題有出現過的內容一定要牢記,有心力再去記其他法條。

﹡刑法概要:我主要是看考古題,並且熟記曾考過的內容跟法條。所謂考古題,不單單指執達員的題目,連同其他四等的跟三等書記官的考題我都有看過,在今年的執達員刑法考題,曾出現在調查局的考古題裡,所以怎能放過考古題呢。只要把考古題內容記熟,大致上也能把握出題的方向。

﹡訴訟法概要:包括民訴和刑訴。訴訟法,基本上我不是很擅長。民訴,唸得也不是很好,所以寫得也不是很好。對於民訴,實在不能提出什麼有效的建議,我是只有選一本看的比較順眼的教科書跟看考古題。至於刑訴,我上課加回去重聽錄音總共兩次,真的幫助很大。雖然四等考試考得比較概要,但是把筆記整個唸過去,非常紮實。刑訴幾乎每個部分都非常重要,切忌省略任何一部分而跳過不唸,另外考試是不能翻法條的,我把常考的法條記下來,至於其他的,稍微記下內容,以免考出來被突襲了。

﹡強制執行法概要:因為之前完全沒有唸到強執,而且我又要準備律師跟調查局的考試,時間不夠的情況下,只買保成出的考古題來看,並做成筆記,記下曾經考過的內容。但這方法獲得方數沒很高,可能還是要買書來看。

()小結

每個人的讀書方法都不同,有心準備考試的人應該儘早找到最適合自己的讀書方法。有效分配讀書時間也是很重要的。平常我邊看書就會邊整理筆記,訓練手常寫字,讓手熟悉長時間寫字。考前我會留個幾天,把之前整理的筆記在重頭看過一次。至於調整生理作息,其實每個人狀態不同,適應方式也不同,只要掌握好自己的狀態即可。最後,抱著必勝決心去應試,我是有很多非考上不可的因素,處在很多對考試的聲浪中準備考試,每次厭煩這種永不知終點在哪的考試生活時,那些反對是促使我繼續下去的動力,因此,希望大家也能找到這種動力並堅持下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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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司法人員考試 報名及考試時間

司法特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約在每年8月舉行。

考試別

預定報名日期

預定考試日期

報名方式

108年司法官考試

第一試:108.04.30-05.09

108.08.03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第二試:108.09.11-09.17

108.10.12-10.13

108年司法人員考試

108.05.03-05.13

108.08.10-08.12

 

107年司法人員考試 報名及錄取人數

等別

類科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率

三等

公證人

一試

264

133

8

24

55.93

18.05%

/三試

23

23

8

13

61.80

56.52%

觀護人
(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一試

140

90

4

12

52.93

13.33%

/三試

12

12

4

4

58.12

33.33%

觀護人
(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一試

156

100

1

3

55.70

3.00%

/三試

3

3

1

1

60.76

33.33%

家事調查官

一試

260

146

7

14

60.86

9.59%

/三試

14

14

7

7

65.41

50.00%

行政執行官

一試

665

350

3

9

55.66

2.57%

/三試

9

9

3

3

59.28

33.33%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一試

295

129

4

16

59.53

12.40%

/三試

16

16

4

8

64.04

50.00%

法院書記官

一試

212

111

2

6

57.26

5.41%

/三試

6

5

2

2

61.89

40.00%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一試

760

380

4

14

56.40

3.68%

/三試

14

14

4

7

59.76

50.00%

檢察事務官
財經實務組

一試

192

102

3

15

46.33

14.71%

/三試

15

14

3

5

53.70

35.71%

檢察事務官
電子資訊組

一試

78

43

2

6

63.73

13.95%

/三試

6

6

2

2

67.38

33.33%

檢察事務官
營繕工程組

一試

70

31

2

6

50.43

19.35%

/三試

6

6

2

2

57.29

33.33%

監獄官()

一試

418

320

27

49

52.93

15.31%

/三試

47

47

27

27

60.19

57.45%

監獄官()

一試

58

47

6

12

54.86

25.53%

/三試

10

10

6

6

64.25

60.00%

公職法醫師

一試

13

11

1

3

63.70

27.27%

/三試

3

3

1

1

74.21

33.33

四等

法院書記官

5,004

3,247

206

281

50.50

8.65%

法警()

一試

1,423

846

74

152

58.33

17.97%

二試

148

145

74

97

59.83

66.90%

法警()

一試

253

145

2

6

68.50

4.14%

二試

4

4

2

2

70.50

50.00%

執達員

725

466

36

48

53.67

10.30%

執行員

249

141

31

31

53.33

21.99%

監所管理員
()

一試

2,418

1,660

759

725

50.00

43.67%

二試

698

693

759

584

50.00

84.27%

監所管理員
()

一試

493

331

88

141

52.33

42.60%

二試

102

102

88

59

52.33

57.84%

五等

錄事

3,433

2,494

50

74

82.65

2.97%

庭務員

1,256

874

25

28

86.65

3.20%

 

106-108年司法人員考試 各類科錄取數據比較表

等別

類科

106

107

108

需用

錄取

需用

錄取

需用

錄取

三等

公證人

-

-

6

13

-

 

觀護

少年事件處理

6

11

1

1

1

 

社會工作概論

6

16

2

4

-

 

家事調查官

12

20

7

7

   

行政執行官

3

6

3

3

3

 

法院書記官

2

6

2

2

   

司法
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6

16

2

8

6

 

財經事務組

-

-

-

-

5

 

營繕工程組

-

-

-

-

1

 

檢察
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13

19

4

7

5

 

財經實務組

7

12

3

5

2

 

電子資訊組

3

6

2

2

2

 

營繕工程組

3

6

2

2

2

 

監獄官

24

41

27

27

26

 

3

7

6

6

6

 

心理測驗員

-

-

-

-

1

 

心理輔導員

-

-

-

-

1

 

公職法醫師

-

-

1

1

1

 

鑑識人員

-

-

-

-

3

 

四等

法院書記官

188

213

144

281

119

 

法警

93

144

43

97

37

 

5

4

2

2

3

 

執達員

42

42

21

48

34

 

執行員

2

3

26

31

15

 

監所
管理員

288

151

452

584

189

 

38

41

79

59

40

 

五等

錄事

69

105

29

74

43

 

庭務員

26

37

19

28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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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薪水

想成為威嚴的波麗士大人卻又想兼顧家庭生活嗎?法警就是你的最佳選擇。「法警」是專職司法警察事務的人員,直屬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或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因此法警和警察是不同的工作類型,法警專司法院或檢察署事務,警察則專司治安維持或社會秩序維護工作。

48,000-52,000元。

 

法警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全國各法院或檢察署。

工作性質

1.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押提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工作特色

法警工作內容多在法院與檢察署值勤,或其他長官交辦事項,相較於一般警的外勤工作要來安全的多。

 

司法特考四等法警考取經驗談-林雋頤考取經驗談(自公職王)

我是非本科系考取的,大學就讀土木工程系,畢業後服替代役的單位在嘉義地檢署,服役的這一年才會讓我有考法警的念頭,退伍後有先到外工作一年,但外面的工作實在是薪水太低,最後決定離職當個全職考生衝一年。

       我是從去年9月開始補習,一開始算是蠻認真地但是1112月時有點怠惰造就我之後讀書進度很趕,基本上我是早上下午各念3個小時晚上也是念3個小時的專業科目,其餘時間就讀共同科目、背個英文單字,每天就一直重複這個循環。

       到了今年6月警特考試後,就開始做考古題跟背法條直到考試前,但其實到考試前法條也沒有全部背完就上考場了。

       而考試當天國文考完的感覺是普通,最後成績是55(作文35公文8測驗12)3合一今年我寫起來感覺有點難但好險今年我有考警特法緒、憲法題庫也是做了不少,成績是74分,而考行政法時其中有一題我法條完全沒背只能把其他相關的全部都寫上去本來以為完蛋了,結果最後成績還不錯有60(15/19/12/14)法條沒被那一題還有12分,所以考試的時候法條忘了也別緊張盡量把知道的全部寫上去老師還是會給分的。

       其實第一天考完,滿沮喪的感覺行政法考很差,回去也沒甚麼在看書,第2天第一科考的是刑法老實說刑法我考得蠻爛的,只有47(9/12/10/16)第一題是考新修法的,結果我法條也寫錯那一題也蠻低的,而刑事訴訟法考的時候寫的也不理想最後成績43(7/17/9/10),最後一科法院組織法也是下了許多心力去讀成績還可以66(19/21/13/13),最後平均57.5分成功的一年上榜。

下面就是介紹每科的讀書計畫:

國文:其實很少在讀,作文本來是預計一個禮拜寫一篇結果後來偷懶到考試前才寫了五篇左右吧,公文就跟著補習班的課程,考試前一個禮拜再複習就OK了。

31:因為有考警特的關係,法緒跟憲法就瘋狂的練習題目,英文的話就每天讀書到睡前在背個30個單字,考試前幾週做個考古題差不多這樣就OK了。

行政法:基本上跟著行政法老師的上課進度讀書就OK了,老師也會出申論作業,每個禮拜就練習寫一題並交給老師改,這科並沒有另外買解題書來看,法警的行政法並不難基本觀念讀熟就行了。

刑法:一開始對刑法完全不懂,跟著刑法老師進度去讀就慢慢了解刑法了,我自己有另外買一本解題書,大概從1月開始把解題書的每一題都做過,另外自己有做一本筆記把重要的法條觀念寫下來,考試前可以再拿出來複習。不過我警特的刑法考比較好有74分,法警的臨場表現不佳。

刑事訴訟法:法條蠻重要的,老師一開始上課就有講,這一科基本上跟著老師的步調去學,另外再買本解題書來看,這科也沒考得很好心得差不多就這樣。

法院組織法:蠻推薦法院組織法的老師,上課方式讓我很容易了解法院組織法,老師也會幫忙批改自己寫的考古題,所以能練習申論題就盡量練習吧。

總之法警由於專業科目都是申論題,所以我個人認為練習寫申論題是蠻重要的,只要有認真去念相信一定會上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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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管理員薪水

休假多、缺額多、錄取率超高,有這種考試嗎?別懷疑,來看看監所管理員吧! 「監所管理員」屬於矯正機關,是實施特殊勤務制度及走動式的管理,包括收容人的一舉一動,戒護男女收容人,均由同一性別擔任工作保障自身的安全。因為監所管理員需要輪班,所以休假天數也會比較多,堪稱為休假最多的公務人員。

錄取後薪水約50,000-55,000元

 

監所管理員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各監獄、看守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觀護所、少年輔育所。

工作性質

1.舍房、工場、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

2.男女管理員為貼身戒護收容人,須獨立執行勤務,舉凡收容人於工場、舍房等之生活管理、沐浴、更衣、如廁、檢身均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

工作特色

1.因輪班制,監所管理員月休約達17天,且任滿六年後,可轉任一般行政單位。

2.工作性質屬變化性大、機動性強,適合勇於挑戰、愛好面對不同事物者報考。

 

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心得-張育誠考取經驗談(引自公職王)

一、緣起

在高中為普通科社會組,大學誤打誤撞進到了餐旅系,讀了兩年之後發現大學生活都在打混摸魚,甚至日夜顛倒導致白天都沒去上課,於是就毅然決然決定休學進入職場。進入職場後待過工廠、待過工地、交管等等,卻發現賺來的薪水遠遠不夠用,總是處於入不敷出的狀態,然而透過親戚朋友的介紹下,知道了監所管理員這個考試,於是便一邊工作一邊準備考試,主要選擇考監所管理員的原因一方面在於薪資比其他工作好,一方面相較起其他考試錄取率也比較高。

到補習班的原因是透過一位認識的學長所介紹的,學長亦是補習班補習班生,學長的介紹了解補習班的師資及專業,並利用網路查看每個學長姐的考取心得,覺得補習班真的是國考上榜的好途徑,因而選擇了補習班。

 

二、準備過程

準備考試前後共準備了三年的時間,一開始總覺得自己已經很認真但成績總是不如預期,也不知道原因。直到參加補習班的衝刺班、題庫班、總複習班及奪榜班,遇到監獄學及間性行刑法的老師指導,讀書方式的改變及老師針對個別學生的弱點分析等等才也所收穫進步。

監所管理員主要科目有:監獄行刑法、監獄學、犯罪學、刑法及共同科目。針對矯正三科(監獄行刑法、監獄學及犯罪學)每日安排進度及時間反覆的讀,圈出關鍵詞,於上課時老師所說的重點加以註記,並作老師課前出的練習題及歷年考古題,在不熟練或有疑問的地方做上記號,於下課時間請教老師或同學。刑法則是以練習歷年考古題及時事題為主,並於課中聽老師專業的解題技巧及分析。共同科目則是多做考古題。

 

三、參加奪榜班的幫助

奪榜班是為期4個禮拜,有規劃性的課程。每天早上9點到下午4點為自習時間,考生得依照老師安排的進度表規劃每日的讀書進度,下午4點到530則是測驗時間,各科老師會依照當天的進度出模擬試題讓考生作練習題。

各科老師亦會在每周指定時間針對模擬題進行分析解答並為個別考生找出個別的弱點分析。另外,同學之間互相討論也讓我們找出問題盲點,在互相鼓勵及討論下也增加了不少的信心。

奪榜班結束後還有一個模擬考,以國考的範圍做為奪榜班的總複習考試,並依照國考的時間及模式讓考生完全感受國考的氛圍。

 

四、最想感謝的人

最重要的當然是感謝補習班所有老師及工作人員的用心及鼓勵,不僅細心、耐心的指導與鼓勵,更提供我們一個乾淨、明亮、舒服的上課環境,讓我們能專心的拼考試。此外亦要感謝許多同學的鼓勵及教導。沒有你們我也不可能上榜。

 

五、給學弟妹的建議

參加國考到補習班絕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因為補習班有最專業的老師群及工作人員,還有舒適的讀書上課環境,從正規班、衝刺班、題庫班、總複習班到奪榜班,跟著補習班的腳步努力,絕對可以如願的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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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薪水

司法特考,除了司法官考試之外,最讓人耳熟能詳的便是「法院書記官」考試了。法院書記官主要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其實就是檢察官和法官在司法事務上的助手,受檢察官和法官指揮辦事,以利各種司法工作之進行。三等約60,000元、四等約48000~52000

 

書記官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全國各一、二、三審法院與檢察署。

工作性質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工作特色

1.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就可以取得報考司法官的資格;而擔任書記官四年後則可以取得報考律師的資格。

2.書記官地位崇高,形象良好,進可攻擊他人之不正,退可保守自己親朋之安全。

 

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心得-林慈恩考取經驗談(引自公職王)

我就讀私立後段大學,不過學校不重要,把握「持之以恆」這個原則,才容易上榜。
說來慚愧,準備了三年才上榜,我覺得最大原因在於自制力的不足。大四時是第一年準備,那時候常常讀兩三天就休息了一兩周,也沒有上完正課就回家複習的習慣,到考前連一輪都還沒看完,成績可想而知,離最低錄取差了平均13分。

第二年一樣參加了保成的正規課程,這年的改變是開始「製作筆記」。每上完一堂正課我就會在兩三天內做完上課範圍的筆記。而筆記的製作方式,我是用活頁夾當筆記本,每科按課本章節排序,且只寫重點內容,不過多解釋,以至於我專業科目全部僅放在一本筆記本裡。這點很重要,因為筆記是考前用來最快速複習的工具,若太厚根本無法達到大範圍掌握的效果。但是第二年忽略共同科目,以及訴訟法未讀至通透,差7.5分落榜。

第三年沒有報名正規課程,但有報名總複習班和參加免費講座來補充新資訊。一開始10~5月,在圖書館念書及將筆記補充的更完整,念的時間不一定,約在每天6~11小時,依照當天心情及外務來衡量,但幾乎沒有中斷讀書,因為若是中斷個兩天以上,對書本就會產生陌生感,需要更多時間來回到上次念完的狀況。

在6~7月,可以說是上榜關鍵,我報名了保成的特訓班,每天9點到17點照班上安排的進度念書,兩個月可以念完4輪的專業科目,更重要的是每天會有小考,照國考限制的時間測驗,並由老師批改分數及有任何問題都可以一對一的講解,這讓我的功力在短時間內有了最大幅的提升。

而特訓班下課後,和同學組成讀書會一起討論、看書,念到晚上十點回家。最後考前兩周複習作文及公文公式,正式到考場只帶著筆記、六法及公文作文。最後進步平均13.5分,以平均56分上榜。

各科來說,我的強項是刑法,由鄭老師的課程中打下了穩穩的架構,了解各個要件的寫作層次我覺得是最重要的。徐老師特訓班的題目,讓我能適應一題六、七個以上的罪名能在22.5分鐘內寫完,這都是奪分關鍵。

民法上過袁及常老師,我的筆記是按照常老師的上課架構編寫,因為老師的圖表讓一個章節可以用一面的筆記呈現,方便快速的記憶。袁老師的上課內容扎實且深,可以補充更多有難度的考題,讓我的筆記更完整。最後再由宋老師在特訓班的批改,讓我寫作上豐富度增加,分數更上一層樓。

訴訟法是我去年最低分的科目,只有15分,今年進步到67分,我覺的重點在於訴訟法在沒有完整念完念熟的情況下,很容易因為整個架構不通而無法達到念多少就有多少回報的投資報酬率,只有將來龍去脈完全搞懂才可以一次有大量提升。而今年民訴我以趙老師的課本為架構,因為簡單易懂又不失重點;蘇試老師的總複習課程做大量實務的補充。刑訴部分以克老師為架構,掌握「保障人權」這個重點,及不採特別只偏重念強制處分及證據章的投機方式,扎實念好每一章才能安心應考。

法院組織法在名老師大量釋字及草案的補充下,能寫出比外面坊間解題書還要更多的內容,讓法組不單單只是背科,這科也是今年拿最高分75分的一科。

最後特別要說的是三合一及國文,前兩年除了公文有稍微看一下格式以外都沒準備,但去年法學緒論及憲法錯了13題!今年為了改善這問題,買了阿摩測驗VIP幾個月,每天做個25到50題,了解出題重點之後特別去念重點章節,今年進步到錯4題,分數差異非常大。

英文部分因為底子實在太差,救不起來就索性不救了,但考試上還是有技巧,先從英文的閱讀測驗開始做,因為常常答案就在文章中,是有一定機會找到答案的。國文部分則是考前兩周特別看安東尼老師的作文公式,進步了6分。由此可見共同科目不能完全聽天由命。

最後對於準備國考的心得,莫過於所有上榜者都會說的堅持,不只在一年之中每天的堅持,若考一年沒上,再考一年的堅持也要有,不能想說差太多就放棄,誰知道明年會不會像我一樣進步了平均十幾分呢? 而對於周遭人,有的給予支持,有的抱著懷疑,尤其像我是後段私立大學畢業,更容易被認為考不上,但只要堅持,就會成為最好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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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薪水

司法特考-錄事 錄取後-薪水約32,000元,其相關工作內容是書記官的得力助手,入主司法界的最佳跳板,非本科系也能在法界出頭天!

「錄事」可分為法院錄事與檢察署錄事,工作內容與書記官較為密切,可說是書記官的行政助理,

比如協助書記官寄發傳票及判決書、製作判決書正本…等事項皆是其工作範圍。

工作內容以行政、文書處理為主,使非法律系學生及社會大眾皆可輕鬆進入法院任職,一圓司法公職夢。

 

錄事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工作性質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工作特色

1.錄事的工作內容以行政、文書處理為主,善於打字的鍵盤手不妨可以列入報考清單。

2.多屬於例行性且單純的工作,想要從事司法工作,但又偏好行政事務的人,錄事會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選擇。

 

司法特考五等錄事心得-賴懷寧考取經驗談(引自公職王)

 

我於民國102年大學畢業,在畢業前就著手準備司法特考的考試,而我當年準備的並非五等的錄事而是四等的法院書記官考試。至於我當年為什麼會選擇司法特考,是因為我姊姊也在準備相同的考試,以及有些在法院工作的鄰居朋友也都很推薦我考這項考試。當時就想努力看看也許運氣好可以考上,但事與願違,我在考試的路上真是吃盡苦頭。在反覆的失敗當中也多次想放棄,但是家人的支持鼓勵以及看著身邊的朋友在私人企業所受的委屈或是對未來茫茫然不知下一步該怎麼走,就讓我下定決心堅持考下去。
 
我在大四快畢業前開始準備書記官考試,當時是買別家補習班的函授課程,現在想來不去補面授的自己真是不知天高地厚。而準備的過程真的很辛苦,尤其是民事訴訟法。考到民國104年,我實在受不了一再的失敗,就決定自己讀初等五等的考科,並開始考地方特考及初等,也決定放棄書記官改考五等的錄事,這也是為什麼我會報名公職補習班的初等班的原因。

因為考試的科目不一樣讀書的方法也要隨之改變,我也花了不少時間適應。讀書時間也要重新分配,我的分配大概是訴訟法以及法學緒論各兩小時到兩個半小時,公民與英文加起來兩小時,國文一小時。考五等考試的重點就是勤做考題,這真的非常重要。做考題不只可以測驗自己的程度同時也會加快作答的速度,考試的時候要在有限的時間裡讀題、思考、作答,真的很容易犯平時不會犯的錯,勤做考題可以增加作答的靈敏度,使我可以很快的找到正確的答案。
 
改考五等考試之後,國文變成我的大罩門,只有一次考到86分,大部分都考七十幾分。在準備國文的方法上我能給的建議就是勤做考題,再加上好好掌握補習班給的資料。我有買初等五等考試的題庫來做,一天做個三十到四十題。
 
公民與英文的部分。自己準備公民其實蠻無力的,尤其經濟學的部分真的很難理解,有來補習班補習,有人親自算給我看,對我幫助很大。我的準備方法是要先掌握好補習班給的教科書上的內容,再補充其他的資料。其實大部分的考題在書上都找得到,只是題目的變換而已;而我所說的其他資料是我自己買的歷屆試題詳解教科書,裡面不只有詳解還有一些延伸的資料,書局都找得到。至於英文的準備,我覺得多做題目比背單字本更有效率,所以我買了高中考大學的學測題庫來做,裡面有大量的填空和閱讀測驗還有詳解,在訓練考試上很有幫助。
 
法學緒論的部分因為之前我是考四等的考試所以對法律已經有所掌握,但是最近的考題越出越細,我還是無法全面掌握,所以我不只有上初等班的法學緒論班還有買書來讀。我覺得最不好掌握的題目大概就是刑法分則的各種實例題,遇到這種題目我多半都會選錯,我想只能多做考古題來累積答題經驗了。我有下載102年到現在的考古題來做,多做題目才能發現自己還有哪裡不懂。
 
然後就是訴訟法的部分,因為我當初是報名初等班所以這部分我準備的是我先前補的別家補習班的資料和自己新買教科書。民事訴訟對我這個非法律系的人來說真的有夠抽象,當初聽了兩遍函授課程還是不太了解,之後我一次次的反覆讀課本,再搭配教科書更新筆記才總算是了解這門法律。當時的老師會畫一些訴訟流程的圖解,剛開始覺得抽象之後卻幫助我很大,它充實了我的筆記。使我從105年完成筆記起,在準備民事訴訟上就只做考古題加讀筆記而已,當然那也是因為從那一年起我就改考五等錄事了。而刑事訴訟我覺得比民事訴訟還好理解,但是他的內容很瑣碎,一不小心沒看仔細就很容易犯錯。

在考試的這段時間裡我很感謝我家人的支持及鼓勵,他們恐怕比我自己還更希望我考上;然後也很感謝補習班的老師及所有工作人員,你們的用心可以使各種無助的考生感到安慰;最後當然也要感謝堅持下來的自己。雖然經過無數次的失敗,但我告訴自己既然是自己決定要考試的就要用盡全力堅持下去,最終一定可以得到好的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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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考什麼?

()考試資格

法律系本科生大多將目標鎖定在司法官、律師等司法類科考試,想進入司法界工作,本身卻沒有法科背景的人,不用擔心與法科生競爭。

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18歲以上。

卡位首選

錄事類科,每年不僅穩定開缺,因為工作單純,有時間可再續考三等或四等司法特考。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公民70%、英文30)

專業科目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學大意

備註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錄事錄取人數、錄取分數、錄取率

實現正義並不難 缺額+增額 錄取人數多更多

相較於其他司法類科考試,錄事錄取率相對較高,雖然報考者眾多,但每年完全到考人數約只有7成,加上政府機關為使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會酌增錄取名額。此外,錄事的考試科目在地方特考、初等考、郵局特考、調查局及國安局特考都有可投考的選擇。

 

105-108錄取統計表

錄事錄取率歷年統計表

年度

等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率

108

五等

   

43

     

107

五等

3,433

2,494

50

74

82.65

2.97%

106

五等

3,888

2,879

69

105

83.80

3.65%

105

五等

4,467

3,264

92

98

83.70

3.00%

 

民事訴訟法準備要領

一、熟悉民事訴訟法之理念與指導原則:(準備時間:2個月)

很多同學學習民事訴訟法時,都覺得過於抽象,並且沒有一個中心思想,其實民事訴訟法因為屬抽象法學,所以開始學習時應該先熟悉民事訴訟法之立法指導原則與理念,先慢慢把諸如:程序利益保護原則、聽審請求權、公正程序請求權、突襲性裁判防止等基本中心思想建立,並且釐清各個用語的意義,如程序利益保護原則與訴訟經濟不同,紛爭解決一次性與統一解決紛爭概念不同,公正程序請求權與適時審判請求權不同等。

二、以時間序方式進入民事訴訟程序:(準備時間:2個月)

民事訴訟法係屬於程序法,是需要有一個時間軸概念的,因此應該先瞭解各個程序彼此間的時序關係,有無絕對先後順序,例如:督促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有先後關係,保全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則無,證據保全程序與證據調查程序則完全無任何關係,調解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亦無先後順序關係,上訴程序與再審程序有先後關係等。

三、先熟記實務界的處理方法後,再理解學說在批評什麼:(準備時間:3個月)

很多同學都以為民事訴訟法的準備可以像民法等實體法,有一個基本的學說理論來推衍,所以就一骨腦的看到學說就拼命記、拼命整理,結果落得毫無體系、雜亂無章,無解決問題能力的下場,其實學說理論都有個批評的對象,就是實務見解,所以在這個階段,進入民事訴訟法的學習,不管是在任何一個章節,都應該先瞭解法條怎麼規定,為什麼這樣規定,然後實務怎麼操作,(這邊的實務指的就是最高法院民事判決與裁定),最後才是學說如何批評,以及批評地有無道理,因為民事訴訟法學界太多傳抄匠了,很多國立大學的教授都拼命翻譯德國文獻,然後以此來批評實務見解,但卻忽略德國法的規定根本與我國法規定不同,如此倚恃德國文獻而為之翻譯,所提出來的批評完全無法成為我國法的解釋論,成為「國籍不明的批評」,此種現象在民事訴訟法學界堪稱一絕,所以考生千萬不要逆向操作,以免落得事倍功半,「誤學外國法」的冏境。

四、導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概念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準備時間:2個月)

能夠到這個階段,考生必須已經熟稔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理論及實務操作,此時的考生已經可以使用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觀念來簡要回答,但是因為程序法並不只有民事訴訟法而已,還有強制執行法、非訟事件法、家事事件法等重要法科,這個時候導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的學習,可以快速理解相異於民事訴訟法理之非訟法理,有助益學習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及非訟事件法,並且可以驗證民事訴訟法科的學習,找出盲點,學得更正確。

五、大量練習考古題:(準備時間:3個月)

民事訴訟法是很重視練習的一門學科,是一門應用學科,所以大量地練習題目,培養問題意識及解決問題的能力,熟悉所學觀念的使用,才能在考場上正確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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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考什麼?

(一)司法特考法警考試資格

法警考試資格只要符合學歷、體格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以現在不景氣的環境中,是你最佳的保障。

應考資格

1.18歲以上,45歲以下,高中()以上學歷。 
2.
男生身高要達155公分,女生達150公分以上。 
3.
體格指標(BMI)合格標準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介於1831之間。

4.握力:任一手未達35公斤為不合格
註:詳細體檢規定請以簡章為準。

未來展望

考上法警後,未來可陞遷至副法警長、法警長,也可以再續考檢察事務官或轉考警校法律系,在待遇以及學歷上能更上一層樓。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刑事訴訟法概要
6.法院組織法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一次準備,多次上榜機會:查閱「司法特考法警投考組合分析
3.第二試體能測驗,測驗項目是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男性應考人的及格標準是550秒內完成,女性應考人則是620秒以內合格。

 

()體格檢查標準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法警錄取人數、錄取分數、錄取率

實現正義並不難   缺額+增額 錄取人數多更多

本考試雖然報考者眾多,但每年完全到考人數約只有6成,加上政府機關為使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會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在正額人員分發完後,配合用人機關的人力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此外,法警的考試科目在高普考、地方特考、初等考、鐵路特考、調查局特考都有可投考的選擇 。

 

105-108錄取統計表(法警錄取率歷年統計表)

年度

等別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率

108

四等
()

二試

   

37

     

一試

   

-

     

四等
()

二試

   

3

     

一試

   

-

     

107

四等
()

二試

148

145

74

97

59.83

66.90%

一試

1423

846

-

152

58.33

17.97%

四等
()

二試

4

4

2

2

70.50

50.00%

一試

253

145

-

6

68.50

4.14%

106

四等
()

二試

157

156

93

144

53.50

92.31%

一試

1440

859

-

176

53.33

20.49%

四等
()

二試

5

5

5

4

58.14

80.00%

一試

278

169

-

12

58.16

7.10%

105

四等
()

二試

100

96

74

81

53.17

84.38%

一試

1337

746

-

106

52.66

14.21%

四等
()

二試

8

8

5

5

58.00

62.50%

一試

446

278

-

8

58.00

2.88%

 

 

刑法準備要領

刑法的內容大致上可分為「犯罪論」與「刑罰論」。犯罪論是有關犯罪成立的要件,刑罰論則是犯罪成立後的法律效果,例如刑罰的種類及其加減、緩刑、假釋、累犯、沒收等。而「刑法總則」主要的內容是規範所有犯罪成立的共同要件(包括刑罰論),「刑法分則」則是規範個別犯罪的要件。學習刑法的關鍵在於總則,如果總則沒唸好,分則也就不必唸了;總則唸得好,分則才有依靠!

 

只要上過幾堂刑法課的同學,應該都知道(起碼也聽過)犯罪成立要件的三個階層,「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罪責)」。這個學者通說所採的犯罪三階理論,井然有序、層次分明。由於犯罪成立的審查已經擺明了必須經過三個階段的檢驗,所以初學刑法的同學,多數會因為「犯罪審查,層次分明」的特徵而誤以為刑法是容易上手的科目。殊不知犯罪成立要件的三個階層,就好像一個櫃子中有三個抽屜,而每個抽屜所擺放的物品,均各有不同的性質,例如上層抽屜是放置金屬纖維的布料,中層抽屜是放置聚酯纖維的布料,下層抽屜則是放置醋酸纖維的布料。在擺放布料時,不能只是隨便的將布料放進去就算了,而是要放對抽屜。學習刑法總則最困難之處,其中之一就如同擺放布料一樣,必須正確學會判斷布料的種類及其材質,才知道該放進哪一個抽屜。一個不成立犯罪的具體事實,究竟是因為阻卻構成要件該當、阻卻違法或阻卻責任?

 

相較於民法或行政法,刑法(尤其是總則)的條文及其文字雖然少,但法律要件或法律概念卻更抽象。因為更抽象,所以學習刑法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思考,不懂的法律觀念,要二思、三思,十思都不為過。想不通,沒關係,休息片刻後再想;要不斷的思考,直到想通、弄懂為止。通了,便如獲至寶,天降甘霖。鍛鍊思考,是學習刑法的樂趣,但過程非常辛苦(有人會覺得痛不欲生)。

 

學習刑法別孤獨,最好有伴(例如補習班參加國考的同學)。每遇有不懂、不通的問題時,彼此討論、切磋琢磨。聽聽伙伴的意見,了解伙伴如何思考,為何如此思考,同時發現自己思考的盲點,經常教學相長,對於增強刑法功力有很大的助益。當然,大伙兒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記得要請教老師,否則會悶出病來

 

學習刑法,必然會接觸到實務見解。部分初學者因為老師再三叮嚀、交待實務見解的重要性,所以不但拼命背誦實務見解的內容,甚至連每個判例(決)字號也一併狂記。有人死背字號背到不知哭了多少次,到頭來,還是背不熟,要不然就是甲判決字號記成乙判決字號。如此學刑法,根本是走火入魔,自掘墳墓。

 

因為除非是具有代表性的判例(決),否則死背字號毫無意義。國考時,閱卷老師所重視的,是判例(決)的「內容」,而非「字號」,也就是要正確寫出實務見解的內容,而非○○年台上字第○○○○號判例(決)。其次,實務見解也只需要牢記判例(決)的重點內容即可,不需要一字不漏的背誦。無論是記憶法律概念或實務見解,請不要像在背唐詩一樣,一字不漏。

 

初學刑法的同學,經常會遇到老師在上課時講解學說上的爭議問題,也就是對於某個法律問題,學者間有不同見解,有甲說、乙說、丙說、,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每提出一個法律問題,就蹦出學說爭議,不耐煩的同學,有時幾近抓狂。心中不禁要問:學刑法,非得要了解一大堆抽象複雜又難懂的學說爭議嗎?

 

其實,面對學說爭議問題時,只要先掌握且理解通說(或多數說),先將通說的觀念正確、徹底的弄明白,除非其他說(或少數說)的見解也具有相當的說服力,否則,懂也好,不懂也罷,沒差。了解通說後,再比較實務上對該爭議問題的立場為何即可(有的爭議問題實務上並沒有見解)。國家考試中,對於大多數需要處理爭議問題的題目,以通說及實務見解作答(前提是觀念正確),便足以拿高分。常見到有人好大喜功,作答時每一說都寫,但每一說的觀念都不正確,分數淒慘無比。切記:面對學說爭議問題時,重質不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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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管理員考什麼?

(一)考試資格

法律系本科生大多將目標鎖定在司法官、律師、檢察事務官、書記官等司法類科考試,因此非本科系者報考,也不用怕落人於後。

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45歲以下,高中()以上學歷。

上榜機會大

監所管理員類科,每年不僅穩定開缺,招考人數更是眾多,幾乎年年都有超過百位的名額,考取機會高,近兩年來缺額更是高達三、四百人。

 

()監所管理員考試科目

監所管理員考試科目分為筆試及面試兩種,筆試科目有四科,科目如下所列: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1.監獄學概要

2.刑法概要

3.犯罪學概要

4.監獄行刑法概要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一次準備,多次上榜機會:查閱「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投考組合分析

3.第二試體能測驗,測驗項目是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男性應考人的及格標準是550秒內完成,女性應考人則是620秒以內合格。

 

()體格檢查標準

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7.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8.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9.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註:108214日考試院公告,刪除重度肢障為不合格之規定,並增訂上下之機能之合格標準。

 

監所管理員錄取人數、錄取分數、錄取率

實現正義並不難 缺額+增額 錄取人數多更多

相較於其他司法類科考試,監所管理員錄取率可是數一數二的高,雖然報考者眾多,但每年完全到考人數約只有6成,且政府機關為使年度中隨時有可用之人,會酌增錄取名額。此外,監所管理員的考試科目在地方特考、初等考、一般警察特考、調查局及國安局特考都有可投考的選擇。

 

105-108錄取統計表(監所管理員錄取率歷年統計表)

年度

等別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率

108

四等

(男性)

二試

   

189

     

一試

   

-

     

四等

(女性)

二試

   

40

     

一試

   

-

     

107

四等

(男性)

二試

698

693

759

584

50.00

84.27%

一試

2,418

1,660

-

725

50.00

43.67%

四等

(女性)

二試

102

102

88

59

52.33

57.84%

一試

493

331

-

141

52.33

42.60%

106

四等

(男性)

二試

148

147

288

125

50.00

8.51%

一試

2,205

1,468

-

151

50.00

10.29%

四等

(女性)

二試

36

36

38

20

50.00

9.26%

一試

323

216

-

41

50.00

18.98%

105

四等

(男性)

二試

537

530

497

416

-

21.59%

一試

2,896

1,927

-

538

50.00

15.29%

四等

(女性)

二試

52

51

42

26

-

7.43%

一試

498

350

-

55

58.50

15.71%

 

監獄行刑法準備要領

在犯罪矯正三個主要科目(犯罪學、監獄學、監獄行刑法)中,「監獄行刑法」一科近些年來的變化算是最大的,考試(題)方向引導教學也引導準備的方法。但坊間總流傳一句話「背多分,沒背一定考不上!」但事實是「帶著法條進考場,也考不上!」

 

監獄行刑法的考題題型,只有四題申論題,無可否認的在過去只要把本法、細則多加記憶,一般都可輕易過關,分數也常在「錄取平均分」之上。然近十年來改變了,逐年的變深變廣、也愈來愈多「情境實務題型」出現。以106年的8個考題來看:

 

()試說明監獄行刑法的性質,並分別論述監獄行刑法與「憲法」、「刑事訴訟法」之關係。(106年四等管理員)

()試述受刑人健康檢查之目的,並根據監獄行刑法及相關規定說明其實施方式和檢查時機。(106年四等管理員)

()嚴密的戒護勤務可確保刑罰有效執行和減少事故,試根據監獄行刑法及相關規定,說明監獄戒護勤務之法源依據執行戒護勤務應注意事項和執行女子監獄戒護勤務之限制。(106年四等管理員)

() 試根據相關規定說明假釋撤銷與撤回之意義,並比較二者之差異。(106年四等管理員)

() 為維護監獄管理秩序,保護受刑人安全,防止危害發生或擴大,「戒具」是戒護管理作為上必要的法定手段,請問壓舌板、約束衣是否為戒具?在何種情形下可以施用戒具?施用戒具之最長期間?管理人員施用戒具時應注意那些事項?請依監獄行刑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述之。(106年三等監獄官)

() 監獄針對新收受刑人實施健康檢查,發現受刑人某甲罹患皮膚病,某乙為愛滋病帶原者、某丙已高齡80歲且有高血壓、糖尿病,請問甲、乙、丙三人,何者監獄得拒絕收監?監獄健康檢查後,拒絕收監之要件為何?受刑人經拒絕收監後應如何處置?請依監獄行刑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述之。(106年三等監獄官)

() 日間外出與監外作業制度具有行刑社會化,促進受刑人復歸社會之效果,請依監獄行刑法及相關法規命令說明兩種制度之意義、差異及受刑人報請日間外出的條件及不得報請日間外出的限制為何?(106年三等監獄官)

() 受刑人某甲陳情,舍房內監視器的監視運作,讓他倍感壓力,且每次因案出庭回到監獄,要接受全身檢查,覺得沒有尊嚴;此外,教師某乙抱怨進入監獄戒護區時,他的隨身提包要掀開接受檢查,認為不受尊重。請問監獄戒護管理之目的?安全檢查之對象?在戒護安全與人權保障,二者間如何平衡?請分別依監獄行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述之。(106年三等監獄官)

 

由上面考題說明了兩個準備上的問題:

()如果考後才發覺你的教材中缺東缺西,你感想如何?

因此,教材、師資的選擇很重要!

()準備期間,除了背法條之外,你還做了什麼?

因此,除了法條之外,法條立法理由、旨意、運用、比較及相關規定都是不可忽略。

()如果你認為要熟背法條、法條組合、記憶口訣等,你短時間考不上!

 

因此,如想短時間考上,一句話「重選教材、重新研讀!」。

結論:背法條只是基本功,絕對有助考試!但 「教材濫、方向錯,全背熟,也不一定上!」 「教材全、方向對,沒背熟,一樣考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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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考什麼?

(一)考試資格

法院書記官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想卡位進入司法界的考生,現在開始不嫌晚。

應考資格

三等: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最佳位置

對於有志於成為律師、司法官卻並非相關科系畢業者,便可先考書記官,再考律師、司法官。若只想留任,則可晉升為高級公務員,不管如何,法院書記官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絕佳位置。

 

()考試科目

等別

三等

四等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民法

4.刑法

5.刑事訴訟法

6.民事訴訟法

7.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8.強制執行法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一次準備,多次上榜機會:查閱「司法特考法院書記官投考組合分析」。

 

法院書記官錄取人數、錄取分數、錄取率

實現正義並不難   缺額+增額 錄取人數多更多

本考試雖然報考者眾多,但每年完全到考人數約只有6成,加上政府機關為使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會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在正額人員分發完後,配合用人機關的人力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此外,書記官考試類科在高普考、地特、初等、關務特考、調查局、鐵路特考及國營聯招等國家考試都有可投考的選擇,一次準備即有多次上榜機會。

 

105-108錄取統計表

年度

等別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率

108

三等

二試

   

2

     

一試

   

-

     

四等

   

119

     

107

三等

二試

6

5

2

2

61.89

40.00%

一試

212

111

-

6

57.26

5.41%

四等

5,004

3,247

206

281

50.50

8.65%

106

三等

二試

5

5

2

2

64.52

40.00%

一試

253

 141

-

 6

61.50

 4.26%

四等

 4,980

 3,414

188

 213

50.00

 6.24%

105

三等

二試

7

7

5

5

64.42

71.43%

一試

421

220

-

8

62.20

3.64%

四等

5,164

3,441

204

227

54.67

6.60%

 

刑法準備要領

刑法的內容大致上可分為「犯罪論」與「刑罰論」。犯罪論是有關犯罪成立的要件,刑罰論則是犯罪成立後的法律效果,例如刑罰的種類及其加減、緩刑、假釋、累犯、沒收等。而「刑法總則」主要的內容是規範所有犯罪成立的共同要件(包括刑罰論),「刑法分則」則是規範個別犯罪的要件。學習刑法的關鍵在於總則,如果總則沒唸好,分則也就不必唸了;總則唸得好,分則才有依靠!

 

只要上過幾堂刑法課的同學,應該都知道(起碼也聽過)犯罪成立要件的三個階層,「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罪責)」。這個學者通說所採的犯罪三階理論,井然有序、層次分明。由於犯罪成立的審查已經擺明了必須經過三個階段的檢驗,所以初學刑法的同學,多數會因為「犯罪審查,層次分明」的特徵而誤以為刑法是容易上手的科目。殊不知犯罪成立要件的三個階層,就好像一個櫃子中有三個抽屜,而每個抽屜所擺放的物品,均各有不同的性質,例如上層抽屜是放置金屬纖維的布料,中層抽屜是放置聚酯纖維的布料,下層抽屜則是放置醋酸纖維的布料。在擺放布料時,不能只是隨便的將布料放進去就算了,而是要放對抽屜。學習刑法總則最困難之處,其中之一就如同擺放布料一樣,必須正確學會判斷布料的種類及其材質,才知道該放進哪一個抽屜。一個不成立犯罪的具體事實,究竟是因為阻卻構成要件該當、阻卻違法或阻卻責任?

 

相較於民法或行政法,刑法(尤其是總則)的條文及其文字雖然少,但法律要件或法律概念卻更抽象。因為更抽象,所以學習刑法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思考,不懂的法律觀念,要二思、三思,十思都不為過。想不通,沒關係,休息片刻後再想;要不斷的思考,直到想通、弄懂為止。通了,便如獲至寶,天降甘霖。鍛鍊思考,是學習刑法的樂趣,但過程非常辛苦(有人會覺得痛不欲生)。

 

學習刑法別孤獨,最好有伴(例如補習班參加國考的同學)。每遇有不懂、不通的問題時,彼此討論、切磋琢磨。聽聽伙伴的意見,了解伙伴如何思考,為何如此思考,同時發現自己思考的盲點,經常教學相長,對於增強刑法功力有很大的助益。當然,大伙兒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記得要請教老師,否則會悶出病來

 

學習刑法,必然會接觸到實務見解。部分初學者因為老師再三叮嚀、交待實務見解的重要性,所以不但拼命背誦實務見解的內容,甚至連每個判例(決)字號也一併狂記。有人死背字號背到不知哭了多少次,到頭來,還是背不熟,要不然就是甲判決字號記成乙判決字號。如此學刑法,根本是走火入魔,自掘墳墓。

 

因為除非是具有代表性的判例(決),否則死背字號毫無意義。國考時,閱卷老師所重視的,是判例(決)的「內容」,而非「字號」,也就是要正確寫出實務見解的內容,而非○○年台上字第○○○○號判例(決)。其次,實務見解也只需要牢記判例(決)的重點內容即可,不需要一字不漏的背誦。無論是記憶法律概念或實務見解,請不要像在背唐詩一樣,一字不漏。

 

初學刑法的同學,經常會遇到老師在上課時講解學說上的爭議問題,也就是對於某個法律問題,學者間有不同見解,有甲說、乙說、丙說、,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每提出一個法律問題,就蹦出學說爭議,不耐煩的同學,有時幾近抓狂。心中不禁要問:學刑法,非得要了解一大堆抽象複雜又難懂的學說爭議嗎?

 

其實,面對學說爭議問題時,只要先掌握且理解通說(或多數說),先將通說的觀念正確、徹底的弄明白,除非其他說(或少數說)的見解也具有相當的說服力,否則,懂也好,不懂也罷,沒差。了解通說後,再比較實務上對該爭議問題的立場為何即可(有的爭議問題實務上並沒有見解)。國家考試中,對於大多數需要處理爭議問題的題目,以通說及實務見解作答(前提是觀念正確),便足以拿高分。常見到有人好大喜功,作答時每一說都寫,但每一說的觀念都不正確,分數淒慘無比。切記:面對學說爭議問題時,重質不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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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考試資格及體格檢查標準

(一)考試資格

入主司法,你也可以,不是本科生也能在法界出頭天,只要符合年齡、學歷限制,就算非本科系,你也能守護正義!

司法三等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監獄官應考年齡18-55)

司法四等

18歲以上,高中()以上學歷

(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應考年齡上限為45歲以下)

司法五等

18歲以上,不限學歷

備註

※司特三等:部分考試類組,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心理測驗員、公職法醫師)

(二)司法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三等體格檢查標準】

類科

體格檢查(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行政執行官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法 院 書 記 官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財經實務組

電子資訊組

營繕工程組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上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監獄官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8.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註:108214日考試院公告,刪除重度肢障為不合格之規定,並增訂上下之機能之合格標準。

公職法醫師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四等體格檢查標準】

類科

體格檢查(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法院書記官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法警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執達員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執行員

監所管理員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7.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8.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9.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註:108214日考試院公告,刪除重度肢障為不合格之規定,並增訂上下之機能之合格標準。

 

 

司法特考薪資及福利待遇

() 薪資待遇

等別

待遇

司法三等

60,000-75,000

司法四等

43,000-50,000

司法五等

32,000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詳細資料參見公務員薪資職等表)

 

()福利待遇

優質生活品質:周休二日,工作時間固定、生活規律。 給薪休假,自由時間超多。

(監獄官及監所管理員因工作型態較為不同,平均作一休一,月休17)

差異假別

一般公司

公務人員

事假/病假

請假扣薪

事假5天,病假28天,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特休假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3天、一年7天、二年10天、三年14天、五年15天、滿二十五年達30天。

一年7天、三年14天、六年21天、九年28天、滿十四年即達到30天。

 生活大小事,政府全包辦。

補助事項

內容

結婚補助

2個月薪資

生育補助

2個月薪資(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喪葬補助

依規定標準補助,3~5個月薪資

子女教育補助

依規定標準補助,最高35,800

急難貸款

住院、醫護、喪葬、災害等,最高60萬元

其他優惠貸款、存款

多家銀行配合公務員專屬優惠方案,含貸款、購屋、儲蓄等。

 

優質生活品質

 不怕無薪假、不怕被解雇!終生保障身分及工作權。

 升遷制度透明,人人有機會!每年穩定調薪、可參加升等考試。

 月領優渥退休金!任職25年、年滿60歲或任職30年、年滿55歲。

 進步不間斷,還可藉此拓展人脈!政府與民間合作,提供公務員進修機會。

完整公務員薪資福利制度,請參閱  公務員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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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是什麼?

司法特考係因應用人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之業務需要而舉辦,顧名思義,司法特考就是招募和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職缺。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四、五等,分為檢審、司法行政職系及矯正職系。

 

【檢審職系】

檢審職系之職務,主要為檢察及審判事務,亦即職司犯罪偵查之檢察官以及司法審判之法官。

 

【司法行政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司法行政、法院書記、執達、觀護、法院公證、法警、行政執行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1.司法行政:含民事、刑事、檢察、監所、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非訟事件、公設辯護及司法保護等。

2.法院書記官:含訴訟與強制執行筆錄之製作、拘票、提票、押票、搜索票與通緝書等之填發、傳票與裁判書類正本、繕本、節本等之製作送達、裁判之執行、訴訟輔導、佐理法人與夫妻財產制之登記、公證及提存等工作。 

3.執達員:含民事訴訟文書送達、民事裁判執行及債務人拘提等。 

4.觀護人:含少年觀護、少年事件調查、保安處分、少年保護管束之執行及假日生活輔導活動等。 

5.法院公證人:含依據公證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依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聲請,就其法律行為及有關私權之事實予以公證或認證等。 

6.法警:含司法與法務機關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等。 

7.行政執行:含行政執行事件(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及義務人之拘提管收等。

 

【矯正職系】

矯正職系的職務,係基於犯罪矯正的功能,對矯正人員訓練所、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少年矯正學校與戒治所收容人之戒護教導、教誨教育、教化、矯正教育、作業、技能訓練、調查分類、鑑別、假釋、累進處遇、戒治、衛生及監所行政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司法特考考哪些科目?

【普通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司法三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司法四等

司法五等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100%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專業科目】

 

司法三等類科

類科

專業科目

公證人

1.民法;2.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3.民事訴訟法;4.英文;5.商事法;6.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觀護人

1.刑法;2.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3.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4.諮商與輔導;5.犯罪學;6.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選試科目)

家事調查官

1.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2.家事事件法;3.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包括家庭暴力)4.心理學;5.諮商與輔導;6.調查與訪談實務

行政執行官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民法;3.民事訴訟法;4.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5.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6.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6.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財經事務組

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民法與刑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審計學

營繕工程
事務組

1.民法與刑法;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4.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5.營建法規;6.政府採購法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1.行政法;2.刑法;3.智慧財產權法;4.刑事訴訟法;5.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6.強制執行法

財經實務組

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審計學

電子資訊組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系統分析;3.資通安全;4.計算機網路;5.電子學與電路學;6.程式語言

營繕工程組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4.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5.營建法規;6.政府採購法

法院書記官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6.強制執行法

監獄官

1.監獄學;2.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3.犯罪學與再犯預測;4.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5.諮商與矯正輔導;6.刑事政策

心理測驗員

1.心理測驗與衡鑑;2.心理及教育統計學;3.諮商與輔導;4.心理學;5.少年事件處理法、 6.人類行為與發展

心理輔導員

1.心理測驗與評量;2.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3.諮商與輔導;4.社會工作概論;5.少年事件處理法;6.人類行為與發展

公職法醫師

1.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概論;2.法醫學(包括理論與實務)3.刑事訴訟法

鑑識人員

1.法醫學;2.法醫生物學;3.法醫毒物學;4.生物化學;5.儀器分析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司法四等類科

類科

專業科目

法院書記官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行政法概要

法警

1.行政法概要、2.刑法概要、3.刑事訴訟法概要、4.法院組織法

監所管理員

1.監獄學概要、2.刑法概要、3.犯罪學概要、4.監獄行刑法概要

執達員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執行員

1.民法概要、2.行政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司法五等類科

類科

專業科目

錄事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學大意

庭務員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辨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班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體能測驗(第二試)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50秒以 內;女性應考人為620秒以內。

 

刑事訴訟法準備要領

所謂刑事訴訟制度,乃國家基於公權力,針對特定被告(人)之特定犯罪事實(事),適用抽象之刑事法規,以形成並確定其具體刑罰權之程序法制。在國家考試中,本科目是令多數考生望而生畏的;因為刑事訴訟法之功能,在於追訴犯罪人(被告),但是絕大多數考生幾乎沒有當過被告;亦即,考生們皆未嘗試過遭受追訴之「實務經驗」;所以,本科比起英、數、理、化等等學科,更具挑戰性及恐懼性。

其實,刑事訴訟法只是一個追訴犯罪的法律制度;是故,在準備本科上,不能單純僅用逐條背誦的方式為之(當然,本科仍有需要死記硬背的冷門特區,這是所有法律科目皆屬存在的悲劇),以筆者的讀書經驗,以參加國家考試的角度而言,應考者應該具備如下本職學能:

 

一、刑事訴訟法法制體系:

刑事訴訟法於理論上,可分為總論及各論兩大部分;前者編排於刑事訴訟法第1條至第227條中,而後者則編排於刑事訴訟法第228至第512條中。

 

二、司法改革工作之核心:

在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中,為獲得或保全證據、或確保被告之到場,須有各種強制力之行使,對於含有強制力行使之要素的處分,一般稱為「強制處分」。另外,刑事訴訟,就被告之犯罪事實,應以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是故,科刑判決所認定之事實,與所採之證據,不相適合,即屬證據上理由矛盾,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換言之,所謂「調查證據」,乃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證明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必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之資料;否則,僅能視被告為無罪。

就是因為上述之原因,使得刑事訴訟法成為一門「矛盾的學科」;蓋因司法機關若以「追訴犯罪」為惟一目標,則被告之人權保障將屬空談;反之,若一味注重被告之「人權保障」,則追訴犯罪之公平正義亦將淪為空轉。這即是民國86年以降刑事訴訟制度發動司法改革之目的,在於「發現真實及保障人權之平衡」的法理追求;尤其重要者,即為「強制處分」及「調查證據」之法制建立。

 

三、刑事訴訟法之時事考題:

「時事新聞造就時事題」,這一向是法律學科考試的最愛;試問,一個學習法律之學子,如果完全不了解生活周遭發生之相關法律問題,如何能運用法律、研究法律?是故,本書作者建議考生們,務必留意最新實務意見及相關時事新聞,方能對付隨時應運而生之新聞型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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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考什麼?

()考試資格

只要符合學歷、年齡限制,即可報考執達員,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以現在不景氣的環境中,是你最佳的保障。

應考資格

18-55歲,高中()以上學歷

絕佳職位

許多人藉著先考上執達員,將執達員當跳板,再繼續準備司法三等考試,因此執達員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職務。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強制執行法概要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一次準備,多次上榜機會:查閱「司法特考執達員投考組合分析

 

()體格檢查標準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執達員錄取人數、錄取分數、錄取率

實現正義並不難   缺額+增額 錄取人數多更多

相較於其他司法類科考試,執達員錄取率可是數一數二的高,雖然報考者眾多,但每年完全到考人數約只有6成,加上政府機關為使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會酌增錄取名額,在正額人員分發完後,配合用人機關的人力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此外,執達員的考試科目在高普考、地方特考、初等考、調查局特考等考試都有可投考的選擇。

 

105-108錄取統計表(執達員錄取率歷年統計表)

年度

等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率

108

四等

   

34

     

107

四等

725

466

36

48

53.67

10.30%

106

四等

882

562

41

42

53.83

7.47%

105

四等

869

572

35

35

57.83

6.12%

104

四等

844

561

45

47

56.67

8.38%

103

四等

966

608

37

45

53.50

7.40%

102

四等

775

487

32

35

57.83

7.19%

 

民事訴訟法準備要領

一、熟悉民事訴訟法之理念與指導原則:(準備時間:2個月)

很多同學學習民事訴訟法時,都覺得過於抽象,並且沒有一個中心思想,其實民事訴訟法因為屬抽象法學,所以開始學習時應該先熟悉民事訴訟法之立法指導原則與理念,先慢慢把諸如:程序利益保護原則、聽審請求權、公正程序請求權、突襲性裁判防止等基本中心思想建立,並且釐清各個用語的意義,如程序利益保護原則與訴訟經濟不同,紛爭解決一次性與統一解決紛爭概念不同,公正程序請求權與適時審判請求權不同等。

 

二、以時間序方式進入民事訴訟程序:(準備時間:2個月)

民事訴訟法係屬於程序法,是需要有一個時間軸概念的,因此應該先瞭解各個程序彼此間的時序關係,有無絕對先後順序,例如:督促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有先後關係,保全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則無,證據保全程序與證據調查程序則完全無任何關係,調解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亦無先後順序關係,上訴程序與再審程序有先後關係等。

 

三、先熟記實務界的處理方法後,再理解學說在批評什麼:(準備時間:3個月)

很多同學都以為民事訴訟法的準備可以像民法等實體法,有一個基本的學說理論來推衍,所以就一骨腦的看到學說就拼命記、拼命整理,結果落得毫無體系、雜亂無章,無解決問題能力的下場,其實學說理論都有個批評的對象,就是實務見解,所以在這個階段,進入民事訴訟法的學習,不管是在任何一個章節,都應該先瞭解法條怎麼規定,為什麼這樣規定,然後實務怎麼操作,(這邊的實務指的就是最高法院民事判決與裁定),最後才是學說如何批評,以及批評地有無道理,因為民事訴訟法學界太多傳抄匠了,很多國立大學的教授都拼命翻譯德國文獻,然後以此來批評實務見解,但卻忽略德國法的規定根本與我國法規定不同,如此倚恃德國文獻而為之翻譯,所提出來的批評完全無法成為我國法的解釋論,成為「國籍不明的批評」,此種現象在民事訴訟法學界堪稱一絕,所以考生千萬不要逆向操作,以免落得事倍功半,「誤學外國法」的冏境。

 

四、導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概念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準備時間:2個月)

能夠到這個階段,考生必須已經熟稔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理論及實務操作,此時的考生已經可以使用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觀念來簡要回答,但是因為程序法並不只有民事訴訟法而已,還有強制執行法、非訟事件法、家事事件法等重要法科,這個時候導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的學習,可以快速理解相異於民事訴訟法理之非訟法理,有助益學習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及非訟事件法,並且可以驗證民事訴訟法科的學習,找出盲點,學得更正確。

 

五、大量練習考古題:(準備時間:3個月)

民事訴訟法是很重視練習的一門學科,是一門應用學科,所以大量地練習題目,培養問題意識及解決問題的能力,熟悉所學觀念的使用,才能在考場上正確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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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公務人員司法、調查、國安、海巡及移民共5項特考,將在8月10日至8月12日登場,

考選部公布,從5月3日起受理報名至5月13日止,考生可盡早準備。各項考試的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參考如下:
 

司法特考招考缺額:

三等: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監獄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共67名。
四等: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共437名。
五等:錄事、庭務員,共56名。 

 

調查局特考招考缺額

三等: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營繕工程組,共110名。

 

國安局特考招考缺額

三等:情報組(英文)、國際組(西班牙文)、資訊組(英文)、電子組(英文),共26名。
五等:行政組、資訊組,共24名。

 

海巡特考招考缺額

三等:海巡行政、海洋巡護,共13名。

 

移民署特考招考缺額

二等:移民行政,共10名。
三等:移民行政,共70名。
四等:移民行政,共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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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主司法,你也可以參加法院考試,不是法律本科生也能在法界出頭天,只要符合年齡、學歷限制,就算非本科系,想要加入法院工作,你也可以參加書記官、監所管理員等多項公職考試,等你來參加一起守護正義!

2019(108)司法特考考試時間

報名時間: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考試:108.05.03 - 108.05.13

考試時間: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考試:108.08.10 - 108.08.12

簡章下載: 108年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考試簡章(2019簡章尚未公告)

 

最新司法變革  司法特考最新考情變革

司法特考應考資格

司法三等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監獄官應考年齡18-55歲)
司法四等 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應考年齡上限為45歲以下)
司法五等 18歲以上,不限學歷
備註 ※司特三等:部分考試類組,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心理測驗員、公職法醫師)。

 

司法人員薪資待遇

等別 待遇
司法三等 約60,000-75,000元
司法四等 約43,000-50,000元
司法五等 約32,000元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詳細資料參見公務員薪資職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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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8 年最新司法特考招考資訊

 

            2019/108最新司法招考資訊

 


司法特考最新考情變革

hot!考試院公告了『司法人員考試修正體格檢查規定及監獄官法院書記官應試科目與題型』,主要重點為:
修正 司法三等-監獄官 應試專業科目。
修正 司法四等-書記官 應試專業科目及題型。


司法特考最新考情變革

以下為部分內容節錄
考試院最新消息
修正三等考試監獄官應試專業科目、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及題型、部分類科體格檢查不合格規定,並將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之醫療機構修正為與監獄官一致。

考試院說明,為增加對於被告及少年收容人之法律知識及執法職能,監獄官應試專業科目「監獄行刑法」修正為「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刑法」修正為「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政策與犯罪學」、「心理測驗」二科修正為「刑事政策」、「犯罪學與再犯預測」;「諮商與輔導」修正為「諮商與矯正輔導」。為應司法院及法務部業務需要,法院書記官應試專業科目「法院組織法」修正為「行政法概要」,「民法概要」及「刑法概要」由申論式題型修正為混合式題型。

考量司法事務官下肢重度肢障者並無礙於職務之執行,體格檢查不合格項目由「重度肢障」修正為「重度上肢障」;另參酌警察、調查、海巡、國安、移民等特考之體格檢查項目,刪除監獄官、監所管理員現行重度肢障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之規定,並增訂上、下肢機能之合格標準。

司法變革內容整理如下:

●司三監獄官--應試科目、題型修正
1.監獄行刑法→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2.刑法→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3.刑事政策與犯罪學&心理測驗→刑事政策&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4.諮商與輔導→諮商與矯正輔導

監獄官修正後專業科目如下所列:

類組 修正後專業科目
三等監獄官 (1)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2)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3)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4)監獄學
(5)刑事政策     
(6)諮商與矯正輔導

 

●司四書記官--應試科目、題型修正
1.法院組織法改行政法概要
2.民/刑法改申論&選擇=50%:50%

四等書記官修正後專業科目如下

類組 修正後專業科目
四等書記官 ◎(1)民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行政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體格檢查不合格項目:
1.司事官原重度肢障→重度上肢障
2.刪除監獄官、監所管理員現行重度肢障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之規定,並增訂上、下肢機能之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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